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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泉港法院启动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协作机制

福建泉港区在打造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过程中,将绿色作为主要方向和生命线,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,凸显了近年来当地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工作成效。

近年来,泉港法院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,创新提出“五纵三横”全方位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理念,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狠下功夫,持续为泉港区山海宜居美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泉港法院与泉港区林长办联合启动泉港区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协作机制,并签订《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》。

“林长+法院院长”协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林业执法和生态司法职能作用,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预警制度,完善涉林纠纷多元化解、生态修复共治、执法司法衔接和林业法治宣教等机制,助力“林长制”实现“林长治”,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。

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

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,联合司法、国土、农水、环保等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建成 “生态共享法庭”、碳中和林项目和“补植复绿+社区矫正”基地等涉河流溪坝、森林植被、海洋港口、石化园区、文化遗产的专业化机构6个,并择优选派专业法官入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常态化深入林业大村涂岭镇小坝村发布典型案例、直抵坝头溪流域腹地召开源头保护现场会,靠前邀请各行政部门会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,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优美环境需求。

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

2019年5月,涉生态环境案件统一归口到生态庭审理后,该庭运用“集中审理+创新裁判”模式,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官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,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刑事案件中引入7人大合议庭机制(3名审判员+4名人民陪审员)。近三年妥善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0件12人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,对辖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。

以审判促生态环境恢复

创新运用“先修复再量刑”审理模式,充分发挥“生态共享法庭”、碳中和林及“补植复绿+社区矫正”基地等专业化机构作用,在全市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,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被告人将生态修复金缴纳到专门账户,实现专款专用。计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、缴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,引导被告人增殖放流,辖区生态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。

下一步,泉港法院将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,强化生态环境审判职能,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,全力助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,为泉港区打造山海宜居美城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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