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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州:违规动火作业,两人被拘!

“您好,我们是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检查人员,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,请问你在这施工动火使用‘企安安’小程序报备了吗?办理动火作业证了吗?”

“呃……这个我不太清楚,我是听老板的安排动火作业的。”



近日,通州消防针对多业态混合场所,以及建筑底商类场所小规模装修改造期间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。在对通州区怡乐北街底商22号店铺的装修改造现场检查时,消防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员正在进行明火作业,随即上前对作业人员刘某进行询问。

经过了解,刘某表示不清楚是否办理了动火作业相关手续,是听从了该装修改造场所现场管理人员孙某的指令,自己才动火的。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刘某联系孙某,来作业现场接受询问。

“由于时间比较紧,着急赶工,就没来得及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,也未办理动火作业证,就先让他明火作业了。”孙某赶到后对消防执法人员说道。

“您未向消防部门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证,也未提前进行报备,擅自指使刘某进行动火作业,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,你和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。”消防执法人员说。

听到消防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后,刘某和孙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因刘某违规动火作业,孙某指使刘某违规动火作业,消防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将二人带离现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六十三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六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

消防提示


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

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;

动火作业期间,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、时间动火作业,并落实看护措施,清理周边可燃物,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;

动火作业结束,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。如遇火情,必须立即报警,及时处置。

来源: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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